宿迁技师学院部分设施安全隐患整改维修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宿迁技师学院部分设施安全隐患整改维修工程
2.招标范围:宿迁技师学院部分设施安全隐患整改维修工程施工,主要内容为学院内各楼栋内墙、天棚、卫生间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最高限价:425745.39元,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4.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完成结算审核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余款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无息)。
7.质保期: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其他约定以施工合同为准。
二、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本公告及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本项目为一次报价,现场拆封并宣读投标人报价及相关主要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6.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料的获取和费用
1.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5日9:00-17:30
2.获取方式:微信获取;2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时间内,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2488524324@qq.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报名联系人:张工 13951242316(微信同号)。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15:00;
2.开标地点:宿迁技师学院图文信息楼517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需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六、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开标时需提交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建议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档案袋密封且封口处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至少包含但不限于:封面、目录、投标函、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B类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等。注:上述文件格式及内容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七、投标保证金:8000元,以现金形式于开标现场提交;代理服务费:中标价的1%,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交纳;评审费由中标人按实支付;综合交易市场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实向交易中心交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确定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放弃中标的或拒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本次招标作出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本次招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4.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本公告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6.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本次招标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7.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8.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本次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9.未按本公告要求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本公告规定的期限的;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九、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宿迁技师学院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黄山路17号
联系电话:15851161577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恒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95124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