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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技师学院名优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正高级讲师、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和市职教名师、市专业带头人、市“骨干双师型”教师、市“千人计划”培养对象等名优骨干教师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12号)、《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宿发〔2011〕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负责人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对象

被评为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正高级讲师、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和市职教名师、市专业带头人、市“骨干双师型”教师等名优骨干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一)基本任务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自身师德师风修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承担与所申报职称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的专业(学科)教学,且满教学工作量。

3.年度内至少上一节院级及以上教学公开课、大讲堂,听课人数不少于20人,教学评价至少为良。

(二)教科研任务

1. 承担学院专业或课程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具体做法:学院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任务打包公开招标,并与中标人签定合约,合约期内按质完成约定工作任务。

2. 学院安排名优骨干教师承担的持续性工作任务。如:教学督导、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等。

3. 至少有1次在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课赛中获奖。

4. 至少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参与省级课题研究1项;或主持市级课题研究1项。

5. 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或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

6. 专业教师应积极开展技术研发,积极参加技能大赛,至少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获得专利1项。

四、考核

(一)考核办法

1. 考核内容中的基本任务没有完成的,不参与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 根据任务完成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考核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人事处牵头,考核小组或相关管理处室实施,考核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 考核小组及相关管理处室根据岗位条件和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2. 综合评审:院领导对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综合评审。

3. 组织人事处汇总并将考核最终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六、待遇

1. 考核合格的,按照标准100%发放津贴;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津贴。

2. 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正高级讲师、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和市职教名师、市专业带头人、市“骨干双师型”教师、市“千人计划”培养对象等名优骨干教师的津贴,按照《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12号)、《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宿发〔2011〕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待财政津贴拨付到位后按考核结果发放。

七、其他

1.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学院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黄山路17号
联系电话:0527-84496605 8449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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