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的五种“贪腐心理”之二——麻痹心理
麻痹心理:对“渣渣钱”逐渐适应和习惯
典型表现:认为自己的权力相对较小,诱发廉政风险的概率相应也小,对小恩小惠麻痹大意。
典型案例:“我觉得自己每次收的就是一两千元,可以说是‘渣渣钱’,与那些大贪官成百上千万元的受贿比起来,可以说是九牛一毛。”四川省自贡市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原副院长陈华在交代自己因麻痹大意导致的受贿行为时说。
2007年,年仅41岁的陈华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两年后,建设新校区被提上日程,陈华被任命为学院分管建设新校区的院领导。手握办公楼修建、装修以及办公设施配置的把关权,当时的陈华踌躇满志。
陈华供述:在2010年学院正式与承建商李某签订承建合同时,李某给1000元现金。2011年春节,先后有四五个业务单位的人给他拜年,每人都给了2000元左右的红包,还有人另送了一些烟酒。习以为常之后,陈华对接下来逢年过节业务单位给的红包、礼物、出游安排等全部笑纳,甚至包括免费装修住房也坦然地接受。最终,是检察机关的传唤令他如梦初醒。
据统计,陈华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财物累计5万余元。“在检察官的教育下,我才知道自己收‘渣渣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受贿罪。”陈华就这样不知不觉被自己的麻痹心理送进了高墙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