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站
学院概况
新闻中心
党群之窗
教学科研
德育天地
技能赛事
招生就业
校企合作
培训鉴定
专题栏目
搜索
纪检监察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之窗 > 纪检监察
清风守纪125
 

1.中纪委发布讽刺官场歪风漫画之七——避免担责

2.走近监察法——监察机关如何产生,上下级监察机关的关系如何?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其监督。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我国监察机关共分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乡镇不设监委。将来监委可以在乡镇设派驻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体现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的要求。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大任期相同。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黄山路17号
联系电话:0527-84496605 84496607
版权所有 © 江苏省宿迁技师学院 苏ICP备09037336号-1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