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洗浴卡上没钱了,你用伙食费再给我充个一万元。”
“我儿子要买婚房,你从伙食费中提50万元来,要快。”
这是河南省许昌市第十中学原校长王支农对该校原财务人员周某(另案处理)的要求。
10月15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支农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主动退出的违法所得137.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王支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这位曾经受人尊敬的校长,最终因贪欲锒铛入狱。为人师者,却成警世人者。
2015年7月,许昌市第十中学扩建后乔迁新址,新十中的占地面积与招生规模是原来的好几倍,住校寄宿学生多达1800余名,每名学生一学期伙食费1800元,在校住宿学生伙食费每年总计约650万元,在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情况下,学生们的伙食费俨然成了一块“唐僧肉”。
“这么多钱,我是校长,拿点用点也没什么吧,再说都是为了‘学校建设’。”抱着这样的想法,王支农让周某用学生伙食费解决吃喝招待等迎来送往问题,顺带办了一张高档洗浴卡供其个人使用。
王支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组织其“小圈子”内的几个老师公费旅游。同时,他还以“教师考核奖”“教师就餐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28万余元。上述费用均出自学生们的伙食费。
“一开始我还是把学生的伙食费花在学校、老师上。用多了之后,我觉得反正没人管,我拿点、贪点也没事。”王支农说。
2015年9月,王支农的“好兄弟”杨某找到他:“我想借点钱做工程,大哥能不能帮帮我?”王支农听后立即打电话给周某:“你从伙食费里转50万元给我兄弟。”事后,杨某归还学校30万元借款后,将剩余20万元借款汇到王支农个人银行卡,王支农将其据为己有。
这之后,贪婪任性的王支农愈发肆意妄为,2016年,他安排周某一次性提取50万元现金给其子购置婚房,伙食费成了他给儿子的“贺礼”;2017年,其子欲购买汽车,他又一次把魔爪伸向了学生们的口粮……就这样,学生们的伙食费成了王支农的“提款机”,他随取随用,无所顾忌,贪污学生伙食费共计102万元。
王支农贪的钱、公费旅游的钱、教师的津补贴都从学生伙食费中来,原本每个学生每天20元左右的营养餐费,被用掉了近三分之一。为了“弥补亏空”,食堂只能降低饭菜标准,营养餐成了食材单调、质量低下、营养不全的“问题餐”,正处于发育期的学生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学生伙食费应上缴财政专户,按照财政资金的管理方式进行收支使用,并定期公开晒账,接受社会监督。素材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