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上午,宿豫中学高一年级主任王某某在检查晨读纪律期间,发现该校高一年级学生张某某迟到,王某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对该生打了多个耳光进行体罚。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宿豫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责成宿豫中学给予王某某诫勉谈话处理,同时责令其向学生家长道歉,并在全校教干会议作出深刻检讨。